首页  部门概况  科研动态  政策法规  通知公告  科研服务  科研平台  船院学报 
走出“校中厂”“厂中校”建设误区
2013-04-07   审核人:

孙云志  

“校中厂”、“厂中校”是针对我国高职院校办学经费有限、政府财政投入不足以及企业参与高职教育动力不足等方面的困境而提出的解决路径,是校外基地教学化与校内基地生产化思维的拓展。这种“校厂一体”实训实习模式的出现,代表着校企合作的一个方向,其积极意义无可厚非,但一些学校在“校中厂”、“厂中校”建设过程中却走入了将其等同于社会工厂的误区。  

众所周知,教育具有社会功能与育人功能,前者决定了“校中厂”、“厂中校”与社会工厂之间存在着天然的直接联系,可是由于其还具有育人功能,这就决定了不能草率地把“校中厂”、“厂中校”与社会工厂之间画等号,更不能将“校中厂”、“厂中校”涵盖在社会工厂之中,毕竟“校中厂”、“厂中校”与社会工厂之间除了应有的关联性,还存在着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校中厂”、“厂中校”的活动对象是高职学生,社会工厂活动对象则是产品;“校中厂”、“厂中校”活动的直接结果是培养出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社会工厂活动的直接结果则是物质财富的增长。  

目前,3D打印技术的出现,为以丰富而廉价劳动力著称世界的我国敲响了警钟,传统的企业本位与能力本位的流水线式高职人才培养方式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只有素质本位的高职人才培养模式才能适应未来“再工业化”的发展。我们应尽快摒弃从纯生产力角度来考虑高职人才培养的固定思维,那种把高职人才培养投资完全等同于社会工厂生产投资的观点,不仅从经济学视角来看是片面的,在人的发展视角下也是无立锥之地的。职业院校必须要注重高职学生的全面价值,要把学生视为有着发展需要的相对独立的个体,而不是仅将其看作社会工厂生产者。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不仅要为提升学生的职业技能做贡献,而且要为高职学生高质量生活做贡献。忽视“校中厂”、“厂中校”的生产功能是不正确的,但只强调“校中厂”、“厂中校”的生产功能而忽视了育人功能的观点也必须予以纠正。(作者单位: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所)  

(来源:《中国教育报》2013年4月2日 第05版)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