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单位):
根据学院工作安排,依据《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化管理办法(试行)》(武船院发〔2019〕23号),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统计与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学校在岗的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及其它人员。
二、成果时间范围
2023年1月1日以来的成果。(已认定成果无需重复录入)
三、成果认定重要事项。
1.本学期末教学单位科研工作考核中科研工作量完成情况按照认定时间为2023年的所有成果计算。
2.2023年12月的成果(论文除外)可在2024年认定。
3.国内期刊论文同步中国知网数据,作者无需录入系统和提交材料,可直接在科研系统查看成果认定结果。
4.课题、检索类论文、专著教材、专利、科研获奖等成果,在提供原件、审核表和上传附件后方可审核。(材料上传及原件提交具体要求见附件1)
5.所有科研成果必须由校内第一负责人录入,参与成员录入无效。
6.按照项目排序录入所有校内和校外的成员。校内成员须录入工号,否则无法显示为该成员的科研成果。校外成员录入姓名和单位。
7.认定结果查看:认定工作结束后可在科研系统的“科研成果”栏目查看认定结果。如认定未通过,点击“查看”查看认定意见。
8.科研工作量查看:“科研成果”栏目中点击“科研工作量统计”查看额定工作量和完成情况。
四、材料报送
1.个人提交材料至部门:科研成果原件及《各类科研项目科研工作量审核表》(系统导出,一式一份并签字盖章)。
2.部门提交至科研处:所有个人材料及《部门科研成果材料清单表》(附件2),部门签字盖章。
3.材料报送时间:2023年11月10日17:00前。
五、联系人及电话:
马诗睿:84804822
附件1:系统上传附件及原件材料提交清单
附件2:《部门科研成果材料清单表》
科研处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