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教学单位:
学院于2020年12月成立了10个武汉船院第一批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下称“创新中心”),根据《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武船院发〔2020〕34号)(附件3)第四条有关规定,教学单位负责创新中心的具体业务指导和中期绩效评估,并报备科研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新中心负责人自查。
1.根据任务书完成《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中期绩效评价表》。(见附件1)
2.中期绩效评价报告包括封面、目录、绩效评价表、申请书、任务书、立项文件(见附件1),报送创新中心所在教学单位。
二、教学单位开展中期绩效评价(6-7月)
1.评价成果的时间范围:2021年1月-2022年6月。
2.组织3-5名专家,依据创新中心申报书、任务书开展评价工作,填写绩效评价表中专家评价意见。
3.填写绩效评价表中教学单位意见。
4.报送材料:每个项目一份正式胶装材料报送科研处备案。
三、科研处备案
1.报备截止时间:2022年9月5日。
2.结果认定:评价合格通过的创新中心学校给予经费资助。
3.联系人:马诗睿 84804822
四、评价名单
责任单位 |
中心名称 |
中心负责人 |
商贸学院 |
职业教育“三教”改革研究协同创新中心 |
肖莉 |
机械学院 |
智能制造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 |
武峰 |
电气学院 |
人工智能及自动化控制技术协同创新中心 |
黄金花 |
电气学院 |
电气设备装调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 |
吕金华 |
电气学院 |
信息与通信工程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 |
雷建龙 |
建筑学院 |
绿色建筑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 |
杨鹄 |
建筑学院 |
数字媒体与艺术设计创新协同中心 |
贾嘉 |
交通学院 |
舰船动力设备优化设计与仿真协同创新中心 |
徐立华 |
船海学院 |
船舶与海洋工程技术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 |
吴春芳 |
经管学院 |
现代服务业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 |
陈三华 |
科研处
2022年5月26日
附件1:《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中期绩效评价报告》
附件2:《关于公布学院第一批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立项建设项目的通知》
附件3:《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