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按照学院工作安排,科研处将对教学单位开展科研考核工作,具体如下:
一、学习文件
1.《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单位科研工作考核办法(修订)》(科研发〔2021〕3号)
2.《2021年度科研工作总结》模板(见附件)
二、考核项目及时间范围
组织管理、课题结题、科研平台、学术交流、学术规范,统计时间为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2020年科研工作量定额完成率、2020年科研工作量总额完成率。
三、考核程序
1.单位自评:第一步,各单位将《2021年度科研工作总结》上传至科研系统“科研工作考核”栏目中的“计划总结”版块;第二步,完成科研系统“学术活动”栏目信息录入,通过审核后的信息将自动同步“科研工作考核”中;第三步,提交年度科研工作总结纸质版和学术活动相关支撑材料。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3日。
2.科研处复核。
3.反馈与签字。
联系人:马诗睿 84804822
科研处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