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院级科研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学院将对超期未完成的院级科研项目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本次清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本次项目清理的范围是:2011年12月31日以前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项和申请结项未通过的院级科研项目。
二、清理要求
1、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负责人于5月15日前到科研处办理延期手续。
2、逾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院级科研项目一律予以撤项,科研经费不再报销。
附件:《武汉船院院级科研项目延期申请表》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处
201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