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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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2012年06月26日 00:00  点击:[]

院属各单位::  

根据鄂教思政函〔2012〕8号文件精神,科研处现将开展“2013年度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学科范围

1、项目类别

项目分为委托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指导性项目和专项任务项目。专项任务项目仅限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专项和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项。  

本次项目不设申报指南,申请者应紧密结合国家和湖北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围绕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各申报单位和申请者应认真查阅《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切实提高申报质量。  

2、学科范围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高校的实际情况,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情报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统计学;(22)港澳台问题研究;(23)国际问题研究;(24)交叉学科/综合研究。请写明申报项目的学科门类,以便专家评审。  

二、申报条件

1、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限省教育厅划拨经费的省属普通高校申报;指导性项目和专项任务项目的申报面向全省普通高等学校。  

2、各类项目申请者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项目组人员结构合理,有相应的学术梯队,人数一般不得少于4名,申请人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应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3、各类项目的申请者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不具有高级职称的申请者,须有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青年项目的申请者年龄不超过40岁。  

4、基础性课题项目鼓励吸收研究生、本科生参加;应用性课题项目,鼓励并提倡吸收实际工作部门的人员参加。  

5、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已获国家级、省部级项目计划资助者,不得重复申报。  

6、承担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尚未结题者,不得申请新项目。  

7、准备出国、出差半年以上(或者申报时已在国外,并将继续在外达半年以上)者不得申请项目。  

三、申报办法及要求

1、9月1日12:00前:填写《项目申请书》,各单位统一报送材料和电子档至科研处,对申请人资格和项目申请书进行初审;  

2、9月6日下午5:00前:初审通过,分配个人登录帐号,网上填报项目信息,科研处对项目在线审核确认。  

3、9月12日下午5:00前:网上提交所有课题项目至教育厅,教育厅实行匿名评审,网上公示,网上公布。  

4、课题项目申请书、结项审批书、申报一览表下载网址:http://hbsz.e21.cn/ktsb/

5、联系人:彭萍 027-84804822  

                                                           科研处  

                                                           2012.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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